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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书院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工作通知

编辑: 于满

  各位同学: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认定范围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无修改不需操作)。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学生。

  二、 工作程序

  1.各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2.学生(包括2020级新生)在10月15日前完成以下内容:

  (1)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操作参见附件1。

  (2)在申请表上签字,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于10月15日12:00前一并交到精工书院办公室辅导员处(丹枫C109)。

  说明:2020级新生已经在迎新系统“绿色通道”填写过信息的,需要补充和修改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10月19日前完成以下内容:

  (1)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

  (2)在学生的申请表“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如果学生不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在表中备注理由,辅导员签字。

  (3)在线提交审核结果。

  4.各单位认定工作组在10月27日前完成以下内容:

  (1)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2)在线完成院系审核工作。

  (3)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下载审核数据,填写认定审核表,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

  说明:(1)认定审核表仅限在籍在校名单,(2)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理由要备注。

  5.学生事务中心将各单位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2.各单位要认真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特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法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会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联系人:刘艳晴

  联系方式:81381419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

2020年10月12日


(审核: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