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日新发布通知公告1条 | 上传规范

关于为全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9

 

各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工信厅财〔2012157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工信厅财〔2011206号)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文件精神,我校已于2012年在学校办公室、科研院、招就处和材料学院试点开展公务卡结算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决定自2014年起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现为全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公务卡持卡人的规定

学校各学院、各单位在职事业编制员工都应申请办理公务卡。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非事业编制职工也可申请办理。未经学校同意,教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到发卡行开立公务卡。

二、 公务卡办理流程

1.各单位指定负责人到财务处领取“公务卡申请表”,申请表填写要求见附件。为提高办卡效率,请各位职工务必按照填写须知填写“公务卡申请表”

2.各单位将“公务卡申请表”发放至本单位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附上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交回所在单位。

3.单位审核收齐后,填写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交学校财务处。

4.学校财务处负责将申请表信息进行汇总,并将资料报送工商银行申办,工商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核申请人开卡资料并制作公务卡。

5.工商银行将办妥的公务卡及相关资料通过财务处发给各单位教职工,财务处再负责将相关信息同步传送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6.教职工在领到公务卡后,应及时办理启用手续。完成启用手续后,公务卡可以进行刷卡交易。

三、 各单位公务卡办理时间表

单位名称

办理时间

宇航学院、机电学院、机车学院、教育研究院、人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光电学院、信息学院

20144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化工学院、生命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自动化学院、体育部、秦皇岛分校、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各机关单位

20146

四、 注意事项

与公务卡相关的文件,可在学校主页—管理机构—财务处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68914618

                                   

                                  财务处

                                                  201443

 

 

附:

公务卡申请表填写须知

一、    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您的个人资料”、“您的职业资料”、“您的联系人资料”和“申请人声明”的每项内容,确保无一漏填。“申请要求”无需填写。

二、    请详细填写申请人住宅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住宅地址,具体到“室”。

三、    申请人手机、住宅电话、单位座机、联系人手机、座机都应填写,且单位座机不能与申请人住宅电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