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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23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前期公务卡试点开展情况,学校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开始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资金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工信厅财[2012]157号)和《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国库经费(财政拨款)、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含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所发生的属于《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财务处对这类支出将停止预借或报销现金,网上银行、支票、电汇等结算渠道可并行使用。

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如零星快递费、市内交通费、加班餐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经财务处审核,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目前,公务卡还款渠道支持国库资金和实有资金,除本通知要求范围外的资金安排采购时,教职工也可以使用公务卡。建议大家使用,提高公务便捷度,减少携带差旅现金、材料现金等。

二、公务卡网上报销的基本操作步骤

1.办理公务卡并由本人电话激活卡片,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2.持公务卡消费(包括网上购物、网上缴费),记录包含公务卡卡号、消费日期以及消费金额的消费信息(可保留pos单,或网上消费记录),开具相应的发票;

3.通过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公务卡认证”模块编制公务卡消费记录,将消费日期、消费金额录入,调取历史消费情况;

4.通过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填写日常或差旅费报销单,支付方式选择公务卡并调用之前编制的消费记录;

5.将报销单及发票交至财务处办理;

6.财务处审核确认后进行报销,报销款项由财务处直接归还公务卡。

具体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公务卡报销网上操作流程》。

三、公务卡报销交单时间的说明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请在免息还款到期日(消费次月25日)7个工作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给结算过程预留一定时间。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建议教职工可将本人工资卡(工行卡)与公务卡进行自动还款关联,确保个人信用无损。

如有公务卡消费票据不合格的情况,财务人员将进行退单处理,持卡人应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先行偿还相应款项,待票据合格后,财务处将报销金额结算至公务卡。

四、办理公务卡的说明

1.为方便各位老师进行支付和顺利报账,请没有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尽快办理并激活卡片。

2.学校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公务卡。对于参与科研项目1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项目聘用人员,由聘用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共同申请,经学院、人事处、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公务卡。

3.博士后若有使用公务卡的需要,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人事处批准,可以办理公务卡。

4.在校学生暂不能办理公务卡,若需用国库经费、科研经费开支国际旅费或差旅费的,应由项目经费负责人用公务卡办理费用结算。属于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开支国际旅费的,由学生个人支付费用,按学校现行规定,补助学生旅费。

公务卡的其他相关知识,请参见财务处网站“财经法规-校内规章”栏内的《北京理工大学公务卡知识问答》。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公务卡报销网上操作流程》

       2、《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3、《非事业编制人员、返聘人员及博士后办理公务卡申请表》
 

                                          财务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