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7
为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发挥“以票控费”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信息、配发智能加密卡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之后,请各开票部门明确开票人并在9月29日前将《外部用户个人证书申请及变更表》(见附件,各部门相同的内容已填)、票据经管人或开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给财务处。财务处将汇总并与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至财政部票据中心审核。
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票据中心将向学校各部门配置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设置系统各项参数,制作登陆证书(即智能加密U盾,该U盾与开票人身份绑定)。各部门安装使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后,全部使用机打票据,取消使用手工票据。
二、清理以前年度未核销的财政手工票据
清理核销的范围是截至2017年5月31日前申领使用且尚未核销的所有手工票据(我校主要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请各开票相关部门在10月31日前将属于上述核销范围内的票据在财务处办理核销。
财务处将全面清理核查,并接受票据中心检查组的的核销检查。
联系人:张葛仡男 电话:68914618
附件:外部用户个人证书申请及变更表
(填表说明:表中“申请人姓名”即为制作登陆证书的人员姓名,系统中开票人也将显示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