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巡视整改要求,结合各类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管理规定,在前期召开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征求意见会的基础上,科研院、财务处制定了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范围
2017年6月30日(含)之前资金已全部到位且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学校为参与单位)结题验收的各类民口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民口)、863计划(民口)、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专项、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各类民口纵向科技计划(基金、专项)项目。
二、 结账方式
财务处根据科研院报送的结题项目,将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卡中的剩余经费结账至原项目经费卡中形成结余经费。财务系统将通过更新“项目代号”对已结题项目进行标识,具体标识为“项目代号(结题年份)”。
三、 结余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结余经费使用期限
科技计划名称 |
结题时间 |
结余经费支出期限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项目执行结束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结题 |
暂不设定期限 |
项目执行结束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已结题 |
从正式验收结论下达的次年开始,2年内使用完成 |
|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
已结题项目 |
暂不设定期限 |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
已结题项目 |
暂不设定期限 |
其他类民口纵向科技计划 |
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结题 |
暂不设定期限 |
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已结题 |
从正式验收结论下达的次年开始,2年内使用完成 |
(二)结余经费使用要求
1.各类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需按照原科研项目直接费用科目范围列支,不得扩大支出范围,但结余经费各预算科目之间允许调剂使用。
2.参照学校《民口纵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北理工发[2016]66号)文件规定,结余经费中人员费支出(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比例不得超过结余经费总额度的50%。各类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不得列支人员绩效费用。
3.各类暂不设定期限的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如遇国家政策要求需上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 结题结账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一) 时间要求
1.财务处将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项目清单提供给科研院,科研院会同各学院确认结题验收项目。
2.2017年10月19日之前,各学院将结题项目清单下发相关项目负责人,经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提交所在学院进行集中审核,再由各学院统一提交科研院进行集中初步审查,科研院于4天后将存在异议结题项目的处理意见反馈至相关学院。
3.2017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签字确认。完成初步确认后,各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经各学院集中审核统一提交科研院进行集中审查。
4.2017年10月30日之前,科研院汇总结题项目后报送财务处,财务处进行统一结账处理。
(二)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为清单中处理政策不适合的,提供具体情况说明,经学院认可后,报科研院确认,另行处理。
2.对于没有特殊理由,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确认的,其结余经费将按照以上办法统一处理。
学校联系部门:
(1) 国家自然基金、北京市自然基金、博士点基金科研项目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科研院基础科研部
联 系 人:包成刚
联系电话:3590/2490转601
办公地点:逸夫楼一层103室
(2) 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科研院人文社科部
联 系 人:朱秉男
联系电话:3590/2490转602
办公地点:逸夫楼一层103室
(3) 除基金、人文社科类外以外的民口纵向科研项目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科研院高新技术部
联 系 人:柏利
联系电话:8668/8655转201
办公地点:逸夫楼二层203室
(4) 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财务处科研财务中心
联 系 人:侯春英
联系电话:4680
办公地点:主楼一层105室
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