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月1日起废止财政手工票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4
各收费相关学院、部处:
继2017年9月下旬财务处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的通知》,各学院、部处按照其中要求积极清理核销财政手工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废止所有财政手工票据(包含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资金往来收据),请各相关单位领导关注相关要求,全部使用机打票据。
此外,请各收费部门将领用的各类票据(含内部收据、资金往来收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等)于2017年12月15日前办理入账,并交综合室104房间核销。
财务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