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北京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规定(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施行《北京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规定(修订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及科研课题组:
我校新修订的《北京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规定(修订版)》(北理工发[2018]2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施行范围
根据该规定,我校各类经费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新增)竣工结算审计送审金额从50万元下调至2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进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
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工程的投资包括国拨经费(含科研经费)、各种形式自筹(含捐赠)经费等。
我校所属学院部处及科研课题组、非独立法人单位所管理的经费按本通知执行,由审计处组织审计;独立法人单位参照《北京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规定(修订版)》(北理工发[2018]20号)自行组织审计。
2.施行时间
(1)自2018年5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需送审计处进行审计,持审计报告或审核定案表付款,20万元以下的不需送审;2018年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结算付款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需送审,50万元以下的不需送审。
(2)自2018年5月1日起,预计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招标前需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送审计处进行审计,并按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实施招标。
(3)自2018年5月1日起,新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应将“工程竣工结算以甲方组织的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约定为工程结算合同条款。
3.送审流程
工程建设竣工后,承建(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和送审资料一并送工程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基建处、后勤集团、国资处、实设处、良乡校区管理处等,归口管理执行《北京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北理工发[2017]5号)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初审,由工程建设管理归口部门送审计处。
4.送审资料
送审所需资料清单请从审计处网页下载。
5.审结时间
审计处自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至提交审计报告,一般在下列时限内完成:
|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送审金额 |
审结时限 |
1 |
500万元以下 |
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60天 |
因提供资料不完整、结算争议和有关单位不配合等原因导致审计中断时,审结时限顺延。
请在制定付款计划时,预留审计时间。
6.审计费用
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从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列支。
7.送审地点和联系人
审计处:贾小伶 10号办公楼445室 电话:2965
周新彦 10号办公楼444室 电话:4983
财务处、审计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