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规范专业确认工作,特制定睿信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确认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最大程度发掘学生的特质与潜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睿信书院成立2023级本科生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书院学院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博
副组长:杨凯
成员:黄一帆、薛静锋、杨毅、司黎明、张延军
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睿信书院,办公室人员包括:
负责人:王文静
成员:康佳、朱丽娜、宋泽宇、魏世一、周文昊
三、参与对象
根据学校指导意见,睿信书院2023级在籍学生均应确定一个学院或专业,并开始后续阶段的专业学习。根据书院学生实际情况,以下学生不参与本次专业确认:(1)全英文班学生;(2)未完成一学年修读的学生;(3)其他已有专业属性的学生。
四、确认规则
1.按照尊重学生志愿的基本原则进行志愿填报和专业确认;
2.对睿信书院两个专业大类分别开展专业确认,互不交叉;
3.信息科学技术类对应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和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电子信息实验班对应信息与电子学院、集成电路与电子学院、光电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要素确定学院学生容量;
4.两个专业大类在学院容量范围内按照学生志愿进行确认;若选择人数超过容量限制,继续遵循“尊重志愿+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专业确认;
5.各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适时确定所含各专业的学生容量;
6.所有参与专业确认的学生通过专业确认信息系统进行志愿排序填报,不得同序填报。
五、实施流程
1.学院容量设置
根据教务部制定的供选专业目录,基于各学院的办学条件、师资人数、历史沿袭等要素,书院联合各学院经书院学院联席会议确定各学院学生容量占比。
对应于信息科学技术大类,自动化学院学生容量占比为32.6%,计算机学院学生容量占比为48.3%,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生容量占比为19.1%。
对应于电子信息实验班,信息与电子学院学生容量占比为39.6%、集成电路与电子学院学生容量占比为22.7%、光电学院学生容量占比为37.7%。
各学院最终学生容量按照各大类实际参与专业确认的总学生数以及各学院学生容量占比计算,因四舍五入导致的未分配人数,优先分配到“专任教师数与学生容量的比值”较高的学院。
具体容量设置及各学院人数情况如下表所示,电子信息实验班人才培养实验班项目选拔结束后,根据信息科学技术大类的最终学生数调整各学院及各专业的学生人数上限。
2.学生名单审议
根据教务部提供的参与专业确认的学生名单,书院进行核对,确定后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书院提出申请,由书院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参与专业确认。
3.学生成绩排序
根据教务部教学管理系统中学生2023-2024学年(第一、二学期)的课程成绩计算得出两个专业大类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序,并予以公示。
(1)课程计算范围
根据2023版睿信书院信息科学技术类和电子信息实验班培养方案,课程计算范围如下:
时间范围:2023-2024学年(第一、二学期)。
课程范围:睿信书院信息科学技术类和电子信息实验班2023级学生培养方案内学习的全部课程(不包括校公选课)。
(2)成绩计算办法
采用2023-2024学年(第一、二学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来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学分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注:
①课程成绩无论及格与否,均按照学生第一次考试的成绩计算;
②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任务或因健康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而按规定流程办理了缓考的课程,不纳入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范围;因个人其他原因导致没有正常参加考试的课程,按零分参与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
4.志愿填报
按照学校专业确认时间节点要求,书院组织学生完成专业确认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限内如果学生没有完成专业确认志愿填报,视同放弃专业选择权利而服从调剂,由书院在未录满学院范围内统筹调剂。
5.专业确定
根据专业确认原则,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学生专业确认,同时对时限内未按规定填报专业确认志愿的学生进行调剂,确定录取专业。报请书院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6.异议申诉
公示期内学生如果对专业确认结果有异议,可向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学生服务中心睿信书院办公室)。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处理,报书院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相应学生反馈处理结果。
7.结果公布
书院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报学校教务部审批后,公布学生专业确认结果。
六、说明
1.专业确认方案中各项工作具体时间节点遵循教务部最终确定的工作时间要求;
2.本办法适用于2023级睿信书院需要参与专业确认的学生;
3.未尽事宜以学校专业确认指导原则为准,由书院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4.上述实施方案由书院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