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学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应加强缴纳学费的认识,积极主动缴纳学费。

  

  二、学费收费项目有:学费和住宿费,为叙述方便,以下统称学费。学费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审批的标准,并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执行,学费均按学年度收取,并使用财政部监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三、计划财务部是学校学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后勤基建处、各学院及书院在计划财务部的指导下做好配合工作,协助完成学费收缴工作。

  

  为了方便学生交费,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学费收费原则上一律采取学生自主缴纳的形式。收费方式采用网上收费平台收取。网上收费平台可从桌面端(PC)或移动端(手机)访问,支持微信支付和招商银行一网通支付,且均支持跨银行借记卡(储蓄卡)、贷记卡(信用卡)支付,请学生按照当年学费缴纳通知提示操作。计划财务部将在收费后,即时发送缴费电子票据,学生可随时查看。

  

  由于意外情况导致个别不能通过收费平台缴费的学生,本人须在返校后,尽快到计划财务部持现金或银行卡办理缴费手续。

  

  每学年学生自主缴纳学费的时间一般不晚于开学前两周,具体时间见计划财务部发布的通知。未及时缴纳学费的学生视同为未注册,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催缴。

  

  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事务中心和学院、书院按规定审批办理,并可通过勤工助学岗位等各种手段,给予资助。

  

  家庭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减免学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北理工发【2017】39号文)履行审批手续。学生学费减免审批必须严格程序和要求。

  

  学生办理退学、休学、退宿手续时,应补足应交费用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因故退学、休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每学年以十个月计(上学期为9月-次年1月,下学期为次年3月至7月),每学年住宿时间以十二个月计(上学期为9月-次年2月,下学期为次年3月至8月),每月15日以后按一个月计,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涉及国家贷款的学生退学或休学,应停止其国家贷款,多缴的学费,不得退给学生本人,应由学生事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退还银行。

  

  十、学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学生本人提供经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手续单据、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手续单据以及缴费的收据原件,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具体退费事宜。

  

  十一、学生复学后的收费按复学后所在专业及年级的标准执行。

  

  十二、学校对即将毕业,因故仍欠费的学生,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北京理工大学学费还款协议》,确认欠费金额和缴费时间,由学院定期予以催缴。

发表时间:2020-09-03 供稿: 学生工作部 (审核:$curArticle.audit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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