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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北京理工大学废弃化学试剂实行桶装送贮的通知

审核: 史天贵 编辑: 杨琴 时间:2018-06-2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废弃化学试剂处置回收工作,现对废弃化学试剂处置回收工作调整,通知如下:

  一、处置人员 各单位只有接受过废弃化学试剂处置培训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废弃化学试剂的处置工作。

  二、桶装分类与收集

  (一)分类 液态废弃化学试剂(以下简称废液)回收拟采用废液回收桶送贮的方式,废液桶分为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其他废液三类。

  (二)收集 1. 各学院实验室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每次送废化学试剂时至废试剂暂存室(中关村校区废试剂暂存室位于五号教学楼南侧平房,良乡校区废试剂暂存室位于化学实验中心楼的北侧靠东房间,西山实验区废试剂暂存室位于南院18号工房东侧)领取废液回收桶及三类收集桶标签,并将收集桶标签粘贴在收集桶上。 2. 将废液倒入相应分类收集桶中时,必须同时填写《化学废液登记单》(以下简称“登记单”,见附件),登记单中除“备注”外,均为必填项。 3. 再次倒入其它废液前,应仔细核对该桶上登记单上已倒入的物质情况,避免不同属性试剂之间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并在“登记单”上增加新收集的物质情况。对于有可能发生异常反应的废弃化学试剂,应单独存放于其他容器中,不可倒入收集桶中。 4. 因处置公司暂时不能接收含溴含碘的试剂,废液收集桶内严禁盛放含溴、含碘废液,此类试剂请在实验室妥善暂存。 5. 学校废试剂暂存室不具备回收爆炸品、剧毒品的设施条件,废液收集桶内严禁盛放爆炸品、剧毒品,该类物品的报废处置需预处理为非爆炸品和非剧毒品后送贮,其中剧毒品也可先由实验室妥善保存,待学校通知单独回收处置。 6. 严禁将不同收集桶之间的废液合并处置。 7. 桶装废液应在实验室中统一收集至桶满后(须保留10 %的空间)封盖,并粘贴《化学废液登记单》。

  三、送贮

  (一)送贮时间 中关村废弃化学试剂回收时间为:每周4下午14:00-15:00。 良乡废弃化学试剂回收时间为:每周3下午15:00-16:00。 西山实验区废弃化学试剂回收时间安排,由西山实验管理中心具体通知。(下同)

  (二)送贮流程 有报送需求的实验室提前登录化学品管理平台废液模块网上提交废试剂处置申请(中关村校区于周3下午17:00前,良乡校区于每周2下午17:00前),待审批通过后,打印废弃物明细标签粘贴在废弃化学试剂容器上,送至废试剂暂存室。

  (三)送贮注意事项  1. 所有回收的废弃化学试剂(含固态试剂),必须采用有型的、密封良好的、非铁(钢)制容器(玻璃、塑料试剂瓶等)储存,以后将不再接收具塞广口瓶、容量瓶,塑料袋、铁(钢)瓶等容器储存的废弃试剂。其中:瓶装的废液须盖好内盖和外盖,缺一不可;粉末状的试剂,必须装在5升以下的瓶里送贮。 2. 所有固体废弃物,如空瓶、针管、针头、离心管、碎玻璃片、废胶皮手套、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滴管、滤纸等,须分类单独存放送贮,不得含有任何试剂和生活垃圾等不相关杂物;特别是针头不能混放在其他固体废弃物中,应单独存放在透明的有盖玻璃或塑料瓶中。 3. 空瓶须倒干净,不得残留试剂和干燥剂;如果有试剂/干燥剂,请贴上标签作为试剂报送。 4. 所有送贮废弃化学试剂必须在平台中登记,明确填写主要成分(必须为中文名称),并打印标签,主要成份栏不得手写,且标明联系人以及电话、导师姓名等信息,以后将不再接收未粘贴机打标签的废弃试剂。 5. 桶装废液除必须粘贴收集桶标签和《化学废液登记单》外,同样必须粘贴有主要成分以及联系方式的打印的机打标签。 6. 送贮废弃化学试剂,必须以容器为单位,逐个粘贴机打标签,不得以箱为单位粘贴标签(空瓶、碎玻璃等其他固体废物除外)。 如有疑问请与环安卫中心联系,电话:68912368。

  附件:

  1. 化学废液登记单

  2. 北理工废液回收操作手册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