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8号),为切实做好明德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建议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无特殊情况,认定等级为D,需要提供建档立卡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明德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遵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及班主任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将认真开展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实行由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9月2日):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复印件1份,原件务必自行妥善保存),该表需有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连同《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1份),自行填写电子版后打印(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并一同于9月2日12:00-13:30、17:30-18:30提交至书院办公室(至善园B212)。
2.书院量化测评(9月3日-9月4日):明德书院查阅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8号,附件4)第十条内容对照附件2表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认定参照条件”,初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3.班级民主评议(9月5日-9月9日):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各班组织专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4.书院民主评议(9月10日-11日):明德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书院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5.公示调整:民主评议后在书院范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6个工作日(9月12日-9月19日)。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有权提请书院予以解释,书院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6.学校审定(9月20-9月28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复核各书院、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如各书院、学院之间贫困学生标准有差异将与书院或学院共同商讨调整学生困难等级。学校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并将认定结果分发各书院备案。
三、其他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唯一标准,各项相关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均以此为依据,请学生高度重视。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生向班主任提交申请并出具情况说明,经明德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补认定工作。
(三)明德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立即通报学生资助中心,取消作假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8号)
明德书院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