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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明德书院办理2018级新生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

编辑: 王一飞 时间:2018-09-19

各位同学:

  为做好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集体户籍管理遵循两大基本原则:

  (一)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新生入户指标当年有效,若自愿提出不再迁移户口的新生,日后不可再办理其户籍迁入学校的手续。

  此类新生,填写附件一《自愿放弃户口迁入申请书》纸质版和附件二《自愿放弃户口迁入统计表》电子版。

  (二)新生办理完集体户口,在读期间户籍不允许中途迁出。

  二、拟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北京生源新生和外地生源新生分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北京生源新生属家庭户的一律不再迁入学校且不填写附件内容。农村户口的北京生源新生需先来学校报到,再由招生就业处开具证明,本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不转入户口。

  (二)外地生源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材料和附件三《新生户籍登记表》电子版上交书院。

  办理手续时需注意下列几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院”。

  2.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包括: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姓名、出生地、籍贯如有冷僻字的,请用铅笔标注汉语拼音方便修改。

  注:每个人的曾用名只能有一个。

  4.《户口迁移证》上籍贯、出生地必须写到市或县(区)(不能只写到省),如果缺失项目的必须回迁出地派出所修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5.《户口迁移证》上信息如需标注均用铅笔注明,一旦使用圆珠笔或钢笔标注、涂改,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户口迁移证》上如果有增加或减少项目的也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

  6.在《户口迁移证》正面左上角空白处用铅笔标注书院、学号、手机号,背面粘贴裁剪下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身份证

  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可自愿办理新二代身份证。由于北京身份证需在新生落户完成之后方可办理,望新生在落户期间保管好原身份证,以免出现原身份证丢失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宜的情况。

  四、材料上交

  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电子版于9月19日18:00前发送至bitmdsy@126.com,纸质版于9月20日9:00-11:00;14:00-17:00统一交到至善B212。

  其中,《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材料上交时须按学号顺序排列。

  

  附件一:《自愿放弃户口迁入申请书》

  附件二:《自愿放弃户口迁入统计表》

  附件三:《新生户籍登记表》

  

  

  北京理工大学明德书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