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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书院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 徐硕阳

各位同学: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23〕10号)和《北京理工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北理工发〔2017〕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分配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9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92人。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具有北京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具有北京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专业排名10%以内(含),综合测评专业排名10%以内(含);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30%(含30%)的学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培养单位评审,院长签字(可使用签名章)并加盖学院公章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2。上述比例不得通过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得出,如某学生在99人中学习成绩排名第10,即排名10.1%,须按超出10%处理。

注: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第1、综合测评名列前茅的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各培养单位根据名额择优评定,需提交情况说明,经院级评审,院长签字(可使用签名章)并加盖学院公章确认;

6.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各培养单位参考分配名额,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排名进行推荐;

6.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5-2026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

9月10日24:00前,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数据平台http://stu.bit.edu.cn/,在“奖学金”模块中选择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要求填写信息,操作参考附件3。

1. 学年末转专业学生在原培养单位参评,秋季学期末转专业学生两学期成绩均需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在现培养单位参评;

2. 个人申请页面中主要事迹请填写申请理由,字数为150到300字之间,须全面详实、如实反映本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四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3. 经院级评审后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清晰个人生活照1张和1000字左右个人风采自述文章(word版本),文章须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充分展示个人优秀事迹。(生活照及个人风采文章不需要在系统提交,院级评审完成确认上报候选人名单后,由培养单位统一收集并发送至平台邮箱);

4. 请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并确保信息准确,超过截止时间后如撤销申请或修改信息,无法再次提交申请;如确实需要修改信息,请联系培养单位辅导员老师操作退回。

如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系统申报,请联系辅导员处理。

 

五、发放流程

(一)奖学金发放

学生服务中心将根据国家公布的获奖名单安排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所有资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学生需确保在校登记银行卡号在计划财务部备案。

(二)奖学金证书发放

国家奖学金证书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生服务中心收到国家颁发证书后,将发放至培养单位办公室,由培养单位颁发给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电子证书,请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下载使用。

 

六、其他事宜

1. 奖学金兼得要求

① 同一年内,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② 政府部门类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可与其他类奖学金兼得;

③ 徐特立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一个学制之内只能获得一次,可以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④ 依据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普奖性质,是评定本科生其他奖学金及荣誉的基础,与其他类奖学金可兼得;

⑤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不能兼得多种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⑥ 院级奖学金由各设奖培养单位自行规定。

2. 各培养单位必须坚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分配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 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应积极参与“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国奖资助宣传小组”的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4.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需饮水思源,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默认自动加入学生服务大队。


 



(审核: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