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公积金提取等方式变更的通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通知,自2015年9月起,调整学校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现将公积金提取(含公积金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方式等变更通知如下:
教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直接至招商银行海淀支行办理相应手续(招行提供VIP服务),不再交本单位人事干事汇总后报财务处去公积金管理部统一办理。
当月10日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当月20日左右由招行转账至个人公积金联名卡。当月10日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下月20日左右由招行转账至个人公积金联名卡。教职工完成首次支取公积金后,招商银行将以三个月为周期,自动保留10元账户额度后将公积金余额转账到个人公积金联名卡帐户内,由职工本人自由支配。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招商银行海淀支行地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一层,鼎好电子商城向西50米。
联系电话:010-62695212
学校公积金业务咨询、招行服务反馈电话:010-68913016转1
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至相应银行查询或登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查询。
北京市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12329
附件:公积金支取所需文件清单
一、本人提取
(一)一手房公积金提取:
原件、复印件: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公积金联名卡。
注:1.若为外省市购房,则需提供异地购房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缴存公积金不满一年也需要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需提供购房发票真伪查询结果并打印。
2.若为本人于市管单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只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因贷款无购房合同原件,提供加盖抵押章购房合同复印件作为原件使用。
(二)二手房公积金提取:
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交易发票、贷款合同、公积金联名卡。
注:
1.若为外省市购房,需提供异地购房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缴存公积金不满一年也需要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2.若为本人于市管单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只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因贷款无购房合同原件,提供加盖抵押章购房合同复印件作为原件使用。
(三)租房(无房)公积金提取:
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注:租房提取每个月取1500,每3个月提取一次,一次4500。
租房(有房)公积金提取:
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原件: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当月或上月的)。
注:租房提取每3个月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二、配偶方提取:
(一)一手房公积金提取:
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主买房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公积金联名卡。
复印件:主买房人身份证。
原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
注:主买房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出具未缴公积金证明或档案所在部门出具没有工作的证明,职工异地购房还需单位提供异地购房证明及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主买房人公积金不建立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二)二手房公积金提取:
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主买房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公积金联名卡。
复印件:主买房人身份证
原件: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交易发票、贷款合同。
注:主买房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出具未缴公积金证明或档案所在部门出具没有工作的证明,职工异地购房还需单位提供异地购房证明及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主买房人公积金不建立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提供房产证、二手房交易发票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及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财务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