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2018年 3月31日之前完成自行纳税申报。开展12万个税申报工作以来,一直由北京市地税局相关部门和学校财务处负责代各位老师完成申报,但由于学校财务只代扣代缴各位老师从我校取得的工资酬金的个人所得税,并不掌握各位老师从其他领域获得的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所以,为了保证老师们个税申报的准确性,从今年起请各位老师自行完成个税申报工作。
今年北京地税局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电子申报方式,老师们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访问自然人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2018年2月10日起,地税局开通了“预填报表”功能,该功能将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更加方便了纳税人个税申报。
一、申报方式
1.电脑端电子申报
纳税人登陆北京地税局官网(www.tax861.gov.cn),先点击“我要办税”,再点击“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注册、登陆后找到“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磁贴,填写报表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申报。您可以选择“预填报表”服务,系统将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移动端电子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 “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和 “银联云闪付”三种途径进入“北京地税办税服务平台”。
打开微信,在微信中搜索“北京地税”公众号,点击“我要办”,进入“北京地税办税服务平台”;
打开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进入“北京地税办税服务平台”。
打开银联云闪付,点击“北京地税”进入“北京地税办税服务平台”;通过以上三种途径进入“北京地税办税服务平台”后,先进行“注册认证”,再选择“12万申报”,填写报表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申报。您也可以选择“预填报表”服务,协助完成个税申报。
二、填报说明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2.2017年度各位老师在北京地区已纳税的各类收入数据,现已自动汇集到北京市地税局,请各位老师直接点击各种申报方式中的“预填报表”即可生成相关数据(如取得未交税收入则需自行申报纳税)。北京地区以外取得的收入,请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收入类型自行归类填报。
3.我们制作了微信和支付宝两种常用APP以及电脑端自行纳税申报流程,请各位老师参考。
4.各位老师如需了解更多12万申报政策,您可以拨打12366或82012366进行咨询。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82012366(直拨6)进行咨询;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82012366(先拨0,再拨2)进行咨询。
财务处联系人:宋老师,咨询电话:68910198
附件:
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微信和支付宝APP及电脑自行纳税申报流程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83/n812826/c119600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