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为顺利完成学校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现将年终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时间安排
(一)2015年度网上预约报账工作持续至12月31日,请在12月31日前向财务处收单处提交已预约成功的网上报账单。(提示:目前可预约余量充足,请尽量提前预约)
12月31日前(含)提交至财务处收单处,但尚未处理的网上报账单,将延续至2016年1月5日后处理。已提交的酬金单将在12月25日前全部处理完毕,31日前发到个人银行账户。
(二)因2015年终结账及2016年初财务系统初始化、会计核算科目调整,2016年1月4日暂停一天对外办公。
(三)2016年1月5日恢复对外办公,网上预约报账,酬金申报同步开始。
二、加快各类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一)国库资金项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库支付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100%完成预算执行要求。
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3年(含)之前的财政拨款项目,已经符合财政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各单位抓紧支出,并对未报销借款尽快冲销,保证该类项目年底结余为零,以免造成学校和项目组不必要的损失。
(二)其他存量资金
根据财政部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所有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拨款都纳入存量资金清理盘活范围,超过一定年限(中央部门一般为三年,具体时间请咨询项目主管部门)未使用完的资金可能被收回。请各单位、项目组抓紧支出,符合结题条件的尽快结题,避免项目主管部门将剩余资金收回,造成学校和项目组的损失。此类项目包括国防科研,科技部、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中央部门以及北京市教委、科委等地方政府部门的拨款项目。
(三)根据税务要求,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拨款在5年(60个月)内未使用完毕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1年(含)之前的纵向科研项目,2015年底尚有剩余资金的,将符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请各单位、项目组抓紧支出,符合结题条件的尽快结题,避免年底形成结余资金,缴纳所得税,造成损失。
三、报表合并及收入确认
(一)请后勤集团、校医院、秦皇岛分校等单位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财务处报送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二)请各收入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办理收入结算上缴。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留学生中心、相关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等。
(三)返还学校代发(垫)款项
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0日前,返还学校代发(垫)的各类款项(地点:主楼103房间)。包括: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
(四)科研收入入账
请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特别是有预借发票或收据的项目负责人),及时在财务处网站查询经费到款情况(地点:主楼138房间),办理经费入账。
(五)回收款项
请各水电回收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回收收入核对及入账手续。
四、清理借款和备用金
(一)已经具备报账条件而尚未报账的借款,请各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于2015年12月30日前办理报账。
(二)请领用支取备用金的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交回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地点:主楼130房间),2016年再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三)已在国资处、实设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请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保证资产账账相符。
五、清缴票据
(一)各单位所领用的各类票据(含内部收据、地税定额发票、资金往来收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等),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交回财务处综合科(主楼104房间),办理核销手续。
(二)预借税务发票、收据等且资金未到位的单位、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清理并对收票单位进行催缴。
六、其他事项
(一)国库银行账户额度注销:财政部将对我校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国库额度余额全部注销,2016年初分批恢复,国库经费卡预计在2016年1月15日左右可以报账(具体时间要依据财政部通知),请统筹安排好资金支付。
(二)年底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财务处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