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失效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4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办〔2017〕13号),对以宣布失效的北京市政府文件为依据制定的4件学校公文进行废止。具体名单如下:
1.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北京交通职合检疫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校办字〔2003〕55号)
2.关于转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校办字〔2003〕82号)
3.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首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的通知(办发〔2009〕99号)
4.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售制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办发〔2010〕77号)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