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8
各相关课题组、各位老师:
为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继2016年出台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2018年国家又针对转让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专门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科技人员可以在单位取得转化收入三年内,享受现金奖励减半纳税优惠政策,即仅需要将 50%的现金奖励计入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余50%的现金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推动该项政策尽快在我校正式落地,使我校科技人员尽早享受政策红利,技术转移中心和计划财务部与税务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对接,明确了相关办理流程,现正式启动相关办理工作,具体办理流程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技术转移中心 计划财务部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