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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房屋修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05-03-20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使房屋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化,根据建设部和北京市关于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工程预(结)算经费控制要求
  (一) 学校年度经费计划工程预结算
后勤管理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批准的年度事业维修经费和专项维修经费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或技术部门做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经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确实需要突破预算时,必须由施工部门提交增项经费预算报告,经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财务校长书面批准。否则,其工程超支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事业维修经费中瓦、木、水、电、屋漏等零修工程不需要做经费预算,但施工单位一般要提交工程经费使用计划,经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工程计划进度和实际工作量均衡使用。日常零修工程项目,其单项额度要求在三个工日且价值200元以内。如遇到较大批量检修维修项目,或一次性施工较大工程经费项目,以及其它特殊情况,需报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核。否则,该项目工程超支经费要由施工单位负担。
  (二)学校追加的计划外工程预(结)算
  此类工程本着“谁下任务谁筹划经费”的原则,其工程预算经费需报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经校主管财务校长书面批准。同时将有关工程经费批示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报后勤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结算。
  (三)其它集资工程预(结)算
  集资工程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并做出工程预算,方可施工。
上述各类工程结算,必须经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才能进行财务结算。
  二、 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建筑安全等工程设计要求,并按行业规定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供图纸资料的标准份数,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时,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并报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核。如属于设计单位责任未办理该项手续,可酌情核减设计费。设计费的取费办法按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 工程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相关手续
  1、签订《北京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协议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现场,明确施工任务,并?┒┙衔晗缸既返摹侗本├砉ご笱Щ∩枋┪薰こ绦槭椤贰?
  2、 办理《北京理工大学维修工程任务单》。事业维修经费(其中日常小修和瓦、木、水、电、屋漏等规定价值内小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和专项维修经费及其它经费来源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协议书》,到后勤管理办公室办理《北京理工大学维修工程任务单》。
对于突发性应急抢修,或不需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维修维护等工程,由后勤管理办公室直接下达《北京理工大学维修工程任务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施工。
  (二)施工过程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成立工程监督检查小组,或配备监督检查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数量关,确保安全施工。
  2、做好施工记录。施工单位要配备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其内容如下:
  (1)工程实际使用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等;
  (2)工程实际工作量;
  (3)隐蔽性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数据资料和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手续;
  (4) 其它重要事项。
  3、办理《工程洽商书》。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洽商书》?螅娇墒┕ぃ⒎直鸨赴福员憬崴恪H缡粲谑┕さノ辉鹑挝窗炖砀孟钍中霉こ叹延墒┕さノ怀械!?
  四、工程验收要求
  (一) 工程验收组织
由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办公室、总务后勤部、用户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二) 办理《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
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并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
  (三) 验收提交的资料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书》、《工程洽商书》、《工程结算书》;
  3、工程竣工图纸或工程施工方案说明及设计变更材料;
  4、技术交底记录或现场施工纪录;
  5、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
  6、材料、构件检验及设备调试等资料;
  7、其它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
  (四) 资料存档备案
  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大修改造工程、技术性较强的隐蔽性工程、水暖电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上述资料,在完成工程的检查验收后,由后勤管理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存入校档案馆备案。另外要交付房修部门一套工程竣工图纸,以备以后维修使用。
  (五)工程验收标准
  1、符合维修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满足协议的规定;
  2、符合建设部和市建委颁布的《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工程相应验收标准规定;
  3、工程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齐全、完整;
  4、施工现场达到窗明、地净、路通、场地清,具备使用条件;
  5、水、暖、气、电、卫等设备调试运行正常,烟道、沟道、管路畅通。
  五、工程接管条件及手续
  (一)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二)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及有关工程质量保修材料;
  (三) 签署接管文件。用户同主管施工单位交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并正式签署接管文件。
  六、 质量保修要求
  各类工程项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施工单位都要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等进行质量保修。
  (一) 保修期限
  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 绿化栽植工程的成活率为95%以上。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二) 保修范围
  1、 屋面漏雨;
  2、 烟道、排气孔道、通风道不畅通;
  3、 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修饰层面脱落,墙面脱皮、墙面表层起碱、浆活;
  5、 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 厕所、厨房、洗浴室的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 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 水塔、水池等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 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燃气泄漏。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电路系统出现故障;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属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工程原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装置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
  13、属于设计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其返修费用由施工单位索赔。
  凡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用户自行负责,其修理费用自理。凡因地震、气候环境条件等自然灾害及客观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不负担修理费用。
  (三) 保修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自接到使用单位(用户)或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的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之日起,最迟一周内必须到达现场,与使用单位(用户)或后勤管理办公室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确定返修内容,尽快修理。使用单位(用户)应给予配合。
  (四) 保修违规处理
  施工单位非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共同商定的修理期限内,按照商定的内容消除质量缺陷时,使用单位(用户)或后勤管理办公室再次通知施工单位,仍未按期到达,使用单位(用户)或后勤管理办公室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返修,所发生的全部修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 预结算编制、审核与结算
  (一) 预结算编制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工程预结算编制人员要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及其要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循私情,不能高估冒算??
  2、 依据定额文件和学校规定。工程预结算编制人员要掌握和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单》和设计图纸资料以及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工程洽商书》、估工定价经济洽商、补充预算定额测算单、补充缺项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凭据等资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正确编制工程预结算。
在制作补充项目预算定额或估计工日时,要进行现场实验、严格测算,并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等程序,准确地核定工时、定额,并将有关测算核定的数据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工程预算的附件,作为结算认定依据。
  3、 坚持深入现场。工程预结算审核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工程勘查,积累工程预结算技术数据,掌握第一手技术资料。
  (二) 按季度进行项目结算。
  主管施工单位要在工程项目完工后两周内将工程结算报送后勤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审核。事业维修经费计划和其他专项工程,每季度向校财务处结算一次。年终前结束的工程要及时报送工程结算,以便在年底财务封帐之前,完成工程经费的财务结算及报帐工作。
  (三) 档案资料管理
  工程管理预结算资料要实?杏行У牡蛋腹芾砉ぷ鳎┕す芾淼ノ话幢本┦泻脱S泄毓芾砉娑ㄖ葱小?
  八、审核奖励办法
  后勤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负责工程预结算的审核认定把关工作,工作艰巨,责任重大。为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后勤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定额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定的工程预结算,学校按其审核额和核减额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奖励。
  九、绿化工程和委托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2003年5月12日起执行。原后字(1997)10号《北京理工大学房屋修缮工程及其预决算审核暂行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本规定其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