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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面向校内公开招聘启事

作者:人事处 李华师    来源:人事处 人事教育科   发布日期:2016-02-03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实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以及进一步完善建立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激励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辅导员岗位面向校内人员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
    ㈠校内事业编制岗位人员,仅限现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后勤集团、校医院、附属小学、资产经营公司人员除外。
    ㈡经学校审批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管理岗及辅导员岗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校内公开招聘计划》。

    三、应聘条件
    ㈠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奉献意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㈡熟练使用各种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㈢年龄35周岁(含)以下(截止日为2016年2月1日);
    ㈣中共党员;
    ㈤具有两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出具鉴定)。
    非事业编制人员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统招统分,第一学历学位原则上从“211工程”院校获得,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为“211工程”或“985工程”或海外知名院校。具有科级及以上干部任职经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985工程”院校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院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校工作表现突出者可不受第一学历限制;
    3.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
    4.经学校审批聘用后在校工作满两年(截止日为2016年2月1日),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以学校备案考核结果为准)、工作表现优异者;
    ㈥满足具体用人单位所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四、应聘办法
    有意应聘者请填写《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随同个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教育科(2号楼101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bitzhaopin@bit.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xxx单位xxx岗位(姓名)”。
    非事业编制人员需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的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海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时限
    报名时限为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应聘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912334

    附件:1.《2016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校内公开招聘计划》
          2.《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