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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1
各位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资助方式

1.直招军士(原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资助对象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生

通过审核,其入伍时在校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其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按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退役自愿复学或入学

资助对象包括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本科生。

通过审核,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并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注:资助年限根据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二、申请方式

1.直招军士(原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须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在相应表格中加盖公章)和《入伍通知书》原件扫描版。

注: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打印申请表Ⅰ。如果在校期间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但在学校没有备案的,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2.退役复学或入学,须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详见附件,在相应表格中加盖公章)和《退役士兵证》原件扫描版。

3.上述材料在2023年10月16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地址中关村校区浴室南侧小白楼204(良乡校区学生可飞鸿快递)。联系人:华老师,010-68914699。

三、注意事项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申请人,不享受资助;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资助;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原士官)到部队入伍申请人,不享受资助。


学生服务中心

2023年09月11日


附件: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