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理工大学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现我校开展相关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 评选范围: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硕士生(具体名单见平台通知附件2)。
2.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12人,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硕士生三等奖1名;
2.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三等奖1名;硕士生三等奖1名;
3.奖励标准:本科生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硕士研究生三等奖5000元。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9月15日前,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信息登记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登记表提交电子版给所在学院、书院,所有成果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二年级以上学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汇总为1份pdf,以“学院-姓名-学号-港澳籍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命名)。提交内容作为评审唯一材料,请确保真实有效。
填写奖学金信息登记表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学院处请填写所在学院/书院,而非关联学院;
②曾获奖项,应填写2024-2025学年所获奖励情况,最多填写4条;本科和硕士新生可填写联考成绩和前一学段成果;
③申请理由处应填写本人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100-200字;
④院系意见由辅导员填写,须体现学生个人特色,不能仅写“同意推荐**获评奖学金”;
⑤请规范填写信息,不可随意改动表格格式。
(二)9月22日17:00前,各学院、书院审核并报送材料
各学院、书院审核学生所填信息,确保表格内成绩和奖项真实、准确、有效,填写院系意见,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证明材料发送至王谛平台邮箱。
(三)学校评审
1.学生服务中心将组织评审,并在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版块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
四、资金发放
奖学金将发放至学生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招商银行卡中,请确保卡号准确无误并处于激活状态。
联系人:王谛,68914669。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信息登记表
附件2.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名单(仅学工平台)
学生工作部 学生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