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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23

各位老师及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0号),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本项资助所称北京市边远山区和基层单位的范围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资助标准

1.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3.补偿代偿金额按照学制内学费和贷款金额就高计算。如只有部分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助学贷款不可混合计算。

三、申请材料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附件2)提交纸质版2份(盖章)以及电子版;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如复印件不清晰,请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内容复描清楚);

3.纸质申请表中,院(系)审查意见由学院盖章,并写明“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由计划财务部盖章,并写明学制内学费缴纳实际金额。

4.如实际工作地点与就业单位地址不一致,请就业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出具就业证明(附件3),需要写明单位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和就业协议各2份):交至学生事务大厅资助业务窗口,中关村校区浴室南侧小白楼104,良乡校区学生服务中心。

2.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izhuban@bit.edu.cn,邮件主题应包含“边远山区基层就业+申请人姓名”。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9月3日。

4.咨询电话81384116。

五、资金发放

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另行通知),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

六、温馨提示

1.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即进入还款期,需按时偿还贷款利息,避免形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资金到账后,会联系申请者本人,请耐心等待。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就业证明模板


学生事务中心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