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关于举办“第九期教师英语口语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22 阅读次数:
人函[2007]14号
各学院:
为提高我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整体英语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我校已举办了八期“北京理工大学教师英语口语培训班”,本学期我校将举办第九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标
使我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外语专业教师除外)分批通过英语口语培训,力争全员口语达到Pets4级水平,其他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过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将作为教师出国进修及岗位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 培训安排
1.本期培训从第4周开始,至第16周结束,共12次课48学时。上课时间为每周一和周三的下午1:30到5:00,分小班开课,每班每周一次课。
2.各学院本次培训名额分配如下:1院8人;2院6人;3院6人;4院3人;5院3人;6院3人;7院3人;8院3人;9院3人;10院3人;11院3人;12院3人;外国语学院3人。
各学院本次培训时间如下:周一(1院到5院);周三(6院到12院以及外国语学院)。
为了确保培训效果,请各位参加培训的教师妥善安排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保证参加培训的时间。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应提前请假,并出具学院盖章的假条,凡无故旷课1次和一共缺课3次(含3次)以上者,将不能取得合格证书。
3.培训费、证书费及资料费等费用由学校承担。个人承担教材费60元。
三、 报名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本院教师参加本次培训。
2007年3月27日前,将《北京理工大学教师全员英语口语培训报名表》(含电子版)及教材费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第九期英语口语培训班报名表
人 事 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