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函〔2007〕37号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教人[2004]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招聘与推荐工作,现将我校2007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设岗、招聘、申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招聘要求
    1.应按照《聘任办法》中有关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具体确定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与“985”创新平台和科研基地建设的紧密结合。
    2.要认真按照《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聘遴选程序,严把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的质量条件。
    3.高度重视从海外直接引进优秀人才,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从海外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4.在人选推荐中要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发展的关键和重点领域。在遴选候选人时要注意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特别是对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的候选人,要避免过于考察论文的倾向,着重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考察其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5.要严格掌握长江学者候选人的年龄要求,以2007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对于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对于直接从海外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做放宽。对于讲座教授,除了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一般不超过55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不超过60岁。
    6.在遴选申报长江学者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掌握人选是否具备规定的到岗工作时间要求。特聘教授候选人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必须保证在9个月以上,讲座教授候选人必须保证每年能在学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候选人不能承诺达到此要求的,学校不推荐。
    7.为稳定西部和东北地区优秀人才,不要到西部或东北地区高校招聘特聘教授。若拟报的候选人已在高校工作,学校将在上报前函告候选人所在高校。
    8.上报的申请材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凸J毓颐孛芊ā泛汀犊蒲Ъ际醣C芄娑ā返挠泄毓娑ǎ咨谱龊帽C芗际醮怼?
    9.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在上报时各学院分党委应研究提出正式意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

    二、申报名额
    经研究,各学院2007年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可按学院设定岗位(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空缺岗位优先)推荐人选。推荐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候选人应大体上保持平衡,每个拟设岗位,校内候选人比例小于50%,每个岗位推荐人数不少于2位候选人。

    三、时间节点及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学院在6月8日前将候选人申请材料上报学校。
    2.请候选人自行从教育部长江学者网站http://www.cksp.edu.cn下载长江学者候选人申报软件(个人版),认真阅读软件使用说明后进行填写。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3.申报材料:
    (1)学院推荐报告一份(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十份(不需装订),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wayne@bit.edu.cn
    (3)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附件证明材料一式十份(单独装订成一册,按照与推荐表所列项目顺序排列证明材料,青绿色软封面装订)。附件材料包括:
    ① 附件材料目录(说明所含证明材料名称,须标注页码);
    ②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③ 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④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⑤ 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⑥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教育部2007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即将正式下发,本通知与教育部通知不一致的,按教育部通知执行。网上申报系统需按教育部2007年要求进行。
    2.推荐表中申请人近5年学术成就简介一栏,请着重介绍近5年的研究方向及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定性与定量说明相结合,限200字以内,请到网站http://www.cksp.edu.cn查阅参考范本。
    3.特聘教授推荐人选如为高等学校现职校级领导或相当于高校校级领导职务,必须在推荐的同时由候选人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
    4.报送申请材料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424),联系人:何骁威、陈珂,联系电话:68912338。

    附件:“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