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职务系列转换相关问题的通知


人函〔2007〕44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理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落实评聘过程中的依岗申报等原则,在《北京理工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人发[2007]37号)中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考虑到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转换调整后的相关问题,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均要明确每个人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依岗申报的原则,对申报和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严格把关。

    二、 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所在岗人员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在岗人员原则上要按照岗位要求转换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三、 在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中,申报人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实行一定的过渡期,可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转换:
    1. 在2007年~2009年期间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可直接通过申报晋升所在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评审通?┦迪肿ㄒ导际踔拔褡唬?
    2. 在2007年~2008年期间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可直接通过申报晋升所在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评审通过)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转换;
    3. 在2007年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可直接通过申报晋升所在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评审通过)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转换。

    四、 其他系列人员和在上述时间期限外的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工程系列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均按照人发[2007]37号文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今年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应提前做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工作。

    六、 根据所在岗位要求,个人申报转换专业职务系列,因评审没有通过而未完成专业职务系列转换的,须在下一个年度继续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直至完成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转换;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后,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时,还须按照?朔2007]37号文的任职年限规定执行。

    七、 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本人自任现职和任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前的相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与技术成果均可计为有效业绩。

    八、 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学校鼓励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若本人不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转换。

    九、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