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07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1 阅读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07]10号)精神,现就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侯光明
副组长:杨树兴 赵显利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宣传部、工会、纪监室负责人,校工会、教代会兼职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二、评选的荣誉称号及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2004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任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原则上从2006年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中产生。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今年将从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产生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
(四)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对评选出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由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三、推荐名额
北京市分配给高等学校的各类评选表彰名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7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6名。
我校可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该候选人可同时申报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四、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魑迥暌陨喜⒕弑赶铝刑跫唬?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ぷ魍揪叮岣吖ぷ鞯恼攵孕院褪敌裕銮抗ぷ鞯奈透腥玖Α?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3.“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环节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五、推荐程序
(一)学校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申报方式。对推荐的人选,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经在群众中公示(公示期5天)无不良反映后,按规定的时间报北京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北京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遴选、审议,确定推荐初选人选,并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确无不良反映后,由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 liujun@bit.edu.cn;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68913432、13810357536。
七、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速推进首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7年6月11日,下发文件,传达布置评选工作安排;
2.2007年6月11日~15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推荐意见;
3.2007年6月15日下午17:00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
4.2007年6月18日~19日,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报党委审核、批准推荐名单;
5.2007年6月20日~6月24日公示;
6.2007年6月20日~6月24日有关单位修改上报材料;
7.2007年6月25日报党委审核公示结果;
8.2007年6月25日上报北京市教委。
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批表》
有关附件材料可在工会网站上下载:http://gonghui.bit.edu.cn
党委办公室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