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28 阅读次数:
人函〔2007〕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防科工委《转发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办人〔2007〕102号)要求,从2007年起,在国防科工委系统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委属各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持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我校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按有关文件要求,达到报考条件并通过相应考试。自2008年起,申报人员需持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方可参加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根据北京市《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考函〔2007〕25号)要求,北京地区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00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报考条件如下: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貌┦垦唬〉没峒剖Α⑸蠹剖Α⒕檬Α⑼臣剖蚧峒谱ㄒ到彩ψ矢窈螅邮禄峒乒ぷ髀?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专业工作?晗藜扑憬刂谷掌谖?2007年年底。
2007年度补报名安排:
200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补报名时间为7月5日(9:00-11:00、14:00-16:00),地点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联系电话:63959161、63959162)。
补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16时之前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提交报考信息和完成资格审核,并于审核通过24小时之后至7月10日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流程及报名事宜请考生参考“网上须知”或《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相关文件。
人 事 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