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放假及教工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16 阅读次数:
校办字〔2005〕62号
关于“十一”放假及教工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十一”放假通知精神及我校校历的安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现将我校2005年“十一”放假及教工作息时间调整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十一”放假安排
10月1日——9日放假,共9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6日(星期四)补休校运动会一天,10月7日(星期五)补休校庆一天,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照常休息,10月10日上班。
二、教工作息时间调整安排
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我校教工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学生作息时间不变。
三、假期要求
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部门情况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值班等工作安排,确保师生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如组织集体活动,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备案;
2、学生到外埠须经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
3、所有师生外出时,要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按时返回学校。
4、10月1日—10月9日放假期间,各单位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值班表用A4复印纸制作,注明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8日前送党办、校办及保卫保密处。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