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集中拍摄学籍照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8 阅读次数:
研函字〔2007〕95号
为符合北京市教委关于研究生学籍和毕业电子注册信息的有关规定,需对07级研究生集中进行学籍照片拍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照相时间: 07年11月19日-07年11月2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 晚上 6:00-8:00
照相地点:研教楼605室(信息学院、 宇航学院 、计算机学院)
研教楼607室(其它学院、成教学院、图书馆、新经济研究院)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研究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前去照相。因故未能按要求拍照的07级研究生和管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高年级研究生,可于07年11月21日、22日上午9:00-12:00在研教楼607室补照。在规定时间和补充拍照时间均未拍照的研究生,将来影响正常毕业和派遣,后果自己承担。
研究生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