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统计校内各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公用房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26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学校各类公有用房,是学校办学的重要资源,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用房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配置合理使用学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同时以维护学校合法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行为。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公用房屋管理条例》,现对学校各单位有公有用房出租出借行为的,进行全面清理统计登记。今后对外出租房屋将纳入学校统一规范管理,由学校授权相关单位进行经营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要求各单位对公有房屋的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包括对校内有关单位的出租出借情况,并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各单位出租出借公用房屋登记表(见附件)”的格式进行填列;如有出租出借合同的,请附出租出借合同复印件。
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清理统计工作,并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登记表返回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1520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单位出租出借公房登记表
学院、部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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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出租 出借单位 |
承租单位 名称 |
房屋名称 类型 |
房屋座?? 位置 |
使用面积 或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租房合同或 协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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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备注: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填写不够可后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