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在普通生中选拔国防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05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暂行办法》,今年计划继续在大学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原则和范围:
1、着眼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部队急需人才。
2、以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或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和全日制研一学生为主,其他年级学生视情确定。
二、选拔条件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规定》;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普通高校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4、身心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发〔2006〕6号《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同等条件下,党员、三好学生、学生干部、特长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
6、成为国防生后要严格遵守《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和国防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时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三、选拔程序
7、预报名: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后,填写选拔国防生申请表,并由学院做出德才鉴定,提出推荐意见。本人携带个人申请、学院盖章签字的选拔国防生申请表、个人成绩单到选培办报名。(选拔国防生申请表登录选培办网站下载,网址:Pla.bit.edu.cn,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6时)
8、初审:选培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选拔对象逐个进行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特长爱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
9、拟制计划:根据初审结果,拟制选拔计划,上报审批。
10、复审:根据上级下发选拔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选培办组织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组织学生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学校、选培办、学生及学生家长四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11、报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选培办报上级机关审批。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确定为国防生,享受国防奖学金。
咨询地址:大学本部主楼尾楼351室
良乡校区行政楼103室(每周四)
咨询电话:68914698、81383380
总参驻北京理工大学选培办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