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哀悼日学校活动安排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9 阅读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表达对四川汶川在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电(国办发明电〔2008〕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校各国旗点下半旗志哀,全校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二、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校默哀3分钟:上课的教师、学生,开会的与会人员,以及其他活动参与人员等,全体起立默哀3分钟。
三、非集中活动的人员,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牵头,有组织地在学校内部集中进行默哀3分钟。
四、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的学校其他人员,自觉在现场默哀3分钟。
五、届时学校内部的汽车、上课的电铃等鸣响。
六、学校广播、闭路电视、公共电视屏等从19日14时25分至28分连续播放《国务院公告》。
七、上述安排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