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1 阅读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精神,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震灾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向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个人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直接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主楼232房间),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也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北京区号、开户行号、基本户代码为:02000033090;账号:89057668,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汇款时务请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上述信息填写完整。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党支部交至各分党委或由党员本人直接交至各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代收后以适当方式公示,统一交党委组织部,并由党委组织部出具收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在第一时间把全校党员的“特殊党费”代转中央组织部。
联系地址: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楼232房间)
联系人:朱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68912262
附: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