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学院: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是教育部面向全国高等学校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这是我校获取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是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渠道。2007年我校荣获三项教育部科学技术一等奖,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今年教育部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2008年7月15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6日。
    2.申报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08年9月17日交科技处。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7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申报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具体要求参见教育部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http://www.cutech.edu.cn/cn/kjjl/jybkjjl/xgwj/webinfo/2008/07/1207117120194351.htm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交纳项目评审费
    每一申报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 (含直报项目)。

    联系人:徐向平
    联系电话:68912113


                                     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