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0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本学年未申请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未申请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以及本学年获得各类社会捐助的助学金的学生除外。
二、评选种类、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为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2007-2008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8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专业综合排名5%以内;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2007-2008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乙等以上(含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7、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遄婀祷ぶ泄膊车牧斓迹?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2007-2008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7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2007-2008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乙等以上(含乙等)人民奖学金;
    7、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8、在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
    6、在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10月9日开始申请,10月28日前评审完毕。
    2、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A4纸单面打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
        (3)《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需提供)一份,A4纸单面打印后签字。
        (4)2007-2008学年成绩单(以教务处公章或学院教学公章为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少应包括校?坝判阊薄ⅰ坝判阊刹俊敝な楦从〖┮皇揭环荨?
    3、各学院对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选审查,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包括:
    (1)学生申请表、基本情况介绍、自律承诺、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介绍的电子档(以学号作为各文件的文件名);
    (3)《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Excel电子档);
    (4)《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Excel电子档);
    (5)《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8,Excel电子档)。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查候选者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候选者参加答辩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5、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备案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六、其他事宜
    1、严格执行?飨罟芾戆旆啊侗本├砉ご笱а米手ぷ魈趵ㄊ孕校罚彝ゾ美蜒谛F诩淅奂苹竦梦蕹プ手ú话ü抑Т睿┙鸲畛?12000元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倾斜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签订“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履行“自律承诺”,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初停发;
        (4)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5)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按照规定: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获奖学生,每学期2500元;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学生,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七、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周一)下班前报至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由办公信息平台传至学生资助办公室查文中处,或发送邮件至wenzhong@bit.edu.cn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申报表》
3、《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抑Ы鹱月沙信怠?
6、《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
7、《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
8、《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