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理工大学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研函〔2008252

      为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实施的需要,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填补我国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使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家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保证此项目的顺利实施,北京理工大学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     选派工作的指导原则

公正、公开、公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导师;面向学校,依靠学校,服务学校。

二、选派学科专业

紧密结合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学校学科特区、创新团队、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重点选派《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和领域。

三、选派计划

共选拔10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联合培博士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博士生的比例为1:1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派出渠道

1. 通过学校与国外高校(或机构交流项目;

2. 通过学院与国外高校(或机构交流项目;

3. 通过学校的科研团队、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合作渠道;

4.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相关机构研究生培

养项目。

    六、留学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选派人员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哂辛己玫恼魏鸵滴袼刂剩尬シㄎゼ图锹迹哂醒С苫毓婀ㄉ璺竦氖乱敌暮驮鹑胃校?

2. 选派人员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 选派人员必须为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怀?351974320以后出生)并同时满足以下类别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在读硕士生或者硕博连读(入校一到二年)的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优秀的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4.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5.身心健康。

6. 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八、   选拔程序和办法

1.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2. 选拔工作与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书需有导师和学院领导签字),提交所在学院并附上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免学费证明及研修计划复印件。学院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需要对申请人员进行初选。

     4. 学校组成专?移郎笪被岫匝г和萍鋈搜〗猩笠椤Q芯可航移郎笪被崞郎笠饧峤谎!肮裳芯可钅俊绷斓夹∽椋斓夹∽樯蠛送ü螅己蜓∪嗣ィ?

     5. 候选人按照《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http: //apply.csc.edu.cn,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籍证明

5)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如不需要,可不附)

6)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中、外文版)

7)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提交)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中、外文版)

8)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要求双方导师签字)或学习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提交)(中、外文版)

9)成绩单复印件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只交一份)

6. 研究生院审核候选人书面材料,统一编写学号,网上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审核网上报名数据等。

7. 研究生院负责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8. 研究生院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录取通知后,按照程序通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及申请人办理出国手续,并将最终派出人员名单送招生分配处、保卫处、派出学生所在学院,以便这些单位为派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九、具体时间安排

见附件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十、其他事项

1. 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在校园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每年的派出项目,派出人数、专业、接收学校、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等信息。

2. 对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 派出人员如果准备申请双方学位,须按学校研究生院

有关规定办理;

4. 真诚欢迎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校)工作、创业。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附件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2008-2011

附件 3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附件 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 5:“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 6: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