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3号)的要求,我校科技处统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4、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6、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7、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从科技处下载。
    8、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按《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签字、盖章。
    9、上报材料:纸质申请书及活页一式6份(其中含原件1份),电子版上报科技处。
    10、上报时间:2009 年3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宁  周红娣  谢非
    联系电话:68913590   68912490
 

    附件: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相关文件

   
科技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