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在校内诚聘各类兼职人员和应届博士毕业生
发布日期:2005-07-16 阅读次数: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始建于2004年5月8日,珠海学院坐落在美丽的珠江三角洲珠海市唐家湾,占地面积5000亩。学院依山傍海,交通便利,广州至珠海的西线高速公路、珠江三角洲城际铁路从学校的南北两侧通过。学院以北京理工大学的教育资源、学科品牌和优质的师资队伍为依托,以理工为主、工理文协调发展为建设目标,培养具有国际竞争?Φ挠τ眯腿瞬拧S捎谘г悍⒄剐枰殖掀父骼嘤判闳瞬拧?
珠海学院下属专业学院院长
1、珠海学院下属的学院名称(部分)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法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招聘条件
(1)北京理工大学在职教师;
(2)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突出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肯定;
(3)兼职到珠海学院工作,且所在校内单位同意;
(4)2006年5月可以到任者。
3、岗位职责
负责本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基地建设,选聘校本部教师及?渌芾砉ぷ骱脱г合喙亟ㄉ韫ぷ鞯闹傅肌?
4、相关待遇
珠海学院下属的各学院兼职院长,其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校内职工待遇执行,考核亦与校内职工相同,其在珠海学院的工作业绩记入本人的年度工作业绩(但不与校内酬金分配挂钩)。珠海学院每年支付给兼职院长所在校内单位人民币3万元/年,由校内各单位确定分配办法。珠海学院负担兼职人员的往返差旅费。
珠海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
1、学科方向
信息工程、电子技术、光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及其应用、软件工程、自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语言文学、设计艺术学(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化工与材料、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化学有机合成、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车辆工程、法学、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金融等。
2、招聘条件
(1)北京理工大学在职教师;
(2)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突出成果,获得同行专家肯定。
(3)兼职到珠海学院工作,且所在校内单位同意。
(4)2006年5月可以到任者。
3、岗位职责
负责本专业的学科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制定教学计划、选聘教师、举办学术讲座,并担任部分教学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4、相关待遇
珠海学院下属的各学院兼职学科带头人,其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校内职工待遇执行,考核亦与校内职工相同,其在珠海学院的工作业绩记入本人的年度工作业绩(但不与校内酬金分配挂钩)。珠海学院每年支付给兼职学科带头人所在校内单位人民币2万元/年,由校内各单位确定分配办法。珠海学院负担兼职人员的往返差旅费。
教师岗位
1、课程类别
大学英语、数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工程制图、大学物理、力学、自动控制、电路分析、软件工程、电子技术、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编译原理与设计?⑸锕こ獭⒒峒蒲А⒎ㄑА⒕醚А⒐拭骋住⒐芾怼⒐ひ瞪杓啤⒁帐跎杓啤⒒翟碛肷杓啤⒒抵圃臁⒒ぴ怼⒔鹗舨牧?
2、招聘条件
(1) 北京理工大学在职教师或离退休教师;
(2) 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到珠海学院授课,所在校内单位同意;
(3) 有相关课程的授课经验,授课效果良好;
(4) 离退休教师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授课要求。
3、相关待遇
(1)在职教师
工资待遇参照珠海学院外聘教师课时标准(标准班:教授 150元/学时,副教授130元/学时,讲师100元/学时,助教80元/学时),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酬金,授课酬金由珠海学院财务处按月拨付校本部财务处,由财务处拨付给授课人员所在的校内单位,再由校内单位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珠海学院报销兼职教师的往返火车票。在珠海学院兼职的校内教师的校内工资、岗位津贴及考核等与校内在职人员相同,其在珠海学院的工作业绩记入本人的年度工作业绩(但不与校内酬金分配挂钩)。
(2)离退休教师
工资待遇参照珠海学院外聘教师课时标准(标准班:教授150元/学时,副教授130元/学时,讲师100元/学时,助教80元/学时),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酬金,授课酬金由珠海学院财务处直接发放给本人。珠海学院报销离退休教师的往返火车票。
博士毕业生
1、学科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工程(通讯方向)、电子光学、自动控制应用、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化学工程、车辆工程
2、招聘条件
国内外重点大学出站的博士后、博士毕业生(不包括委培、定向生)
3、岗位职责
负责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和产、学、研发展。
4、相关待遇
(1) 与北京理工大学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户口保留在北京?校ㄒ陨狭教跤氡本├砉ご笱陆邮詹┦勘弦瞪嗤S杀本├砉ご笱汕驳奖本├砉ご笱е楹Qг汗ぷ鳎衿谙薏坏陀诎四辏湫匠辍⒏@霭粗楹Qг罕曜贾葱小2幌硎鼙本├砉ご笱D诟郊庸悍坎固?
(2) 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的单位上缴部分由珠海学院负责,并交存到北京市相关机构;住房分配货币化由珠海学院按照珠海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3) 珠海学院与个人的聘用合同期满不续聘的或无论何种原因聘用合同终止、解除的,届时北京理工大学将按照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的条款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耄?100081
电 话:010-68912334;010-68914272(暑期中:010-86377232)
联系人:王传东、孙 捷
网址:www.b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