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30 阅读次数:
各学院、中心:
开学以来,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保密处联合对学校安全重点部位的实验室和西山实验区进行了多次的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绝大多数实验室环境整洁、防范措施到位,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该学院在原来具备的良好实验室安全环保意识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并于新学期在所属的各实验室张贴了“应急救援预案”和“消防通道和安全设施布局图”,进一步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实处。
5号教学楼拆除后,多数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实验室已在新地点开始科研教学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实验室存在环境杂乱、违章使用电器设备、非法使用含能爆炸品的现象。随着国庆节假期的来临,各学院、中心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问题的重视,排除隐患,严格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现结合国防科工委《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委办安[2005]174号)文件精神,对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防盗设施的配备。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必须配置“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各实验室房间负责人下班后离开实验室时,要注意关窗、关电、关水、关气并锁好房门。
2.各学院、中心要重点加强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管理。全面彻底地检查机房防盗设施是否满足要求,电路状况是否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做好实验室防火的各项应急措施。注意查看灭火器的有效期限,过期及时更换,把灭火器摆放在便于取用的合理位置,实验室人员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确保火险发生时,能及时扑救。
4.对使用爆炸品的实验室要符合建筑设计要求,明确责任人,健全管理办法,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
5.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应根据存储条件,合理控制化学危险品的采购数量,正确保存各类化学危险品,注意适时保持房间通风;对易燃液体应阴凉处存放,注意防静电;冰箱中不得保存性质抵触和低闪点易燃液体;高压气瓶远离热源,并有防倾倒装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必须安放在室外。
6.各实验室要加强化学危险品使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化学危险品使用人员必须明确化学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了解注意事项,熟悉防范措施。
7.学生在国庆节期间做实验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对于学生实验的危险性,指导教师要有全面准确地掌握,并给予指导,在进行剧毒品和爆炸品实验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
8.节假日及夜间做实验,要求至少两人在场,并得到学院主管安全领导的批准。
请各学院、中心根据上述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在国庆节期间对所属各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学校稳定,人身、财产两安全。
实验室设备处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