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办理教育储蓄免税身份证明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2005]182号文件)精神,现将学生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具体手续说明如下:

    1、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范围

    根据国税发[2005]182号文件规定:"享受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即每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2、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具体手续

我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校生,在教育储蓄到期前,必须先到学院开具学院证明,然后持学院证明、存折(或复印件,复印件仅适用于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及学生证,本科生到学生工作处(主楼尾楼234室)、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主楼223室),由工作人员确认其在校身份符合国家规定后,开具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学生身份证明》。

    3、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时间

1月16日----1月2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00

学生凭《学生身份证明》和存折到银行办理教育储蓄免税手续。

    本科生学院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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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学院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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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