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类固定资产统一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部处、总务后勤部、直属、产业等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防科工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科工财[2003]1282号)文件中关于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由实验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负责机关、后勤、直属、产业等单位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和处置。以前年度由后勤集团房产资源部负责管理的包括机关、后勤、直属、产业等单位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帐目分批、逐步移交至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实现设备类资产的归口、统一管理。学校家具类固定资产仍由后勤集团房产资源部负责管理。

财务处
             二OO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