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25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近期国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4月上旬山东和山西两地发生了两起恶性爆炸事故,已造成56人死亡。4月11日上午,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我校焦文俊书记、赵平副书记及有关部、处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级领导要本着“为国家、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安全生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怎么抓都不过分”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学校处级干部应聘这一特殊时期,各单位领导必须始终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做到明确认识、思想不散,严守纪律、秩序不乱,坚守岗位、工作不断,切实确保近期和“五一”长假及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不出事故。
2.西山实验区研制、生产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各实验室?细窠ⅰ⒔∪ㄎO掌费兄啤⑸桶踩褂霉芾砉嬲轮贫龋员ㄎO掌返牟俊⒘飨颉⒋⒋媪亢陀猛救缡导锹迹扇⊙细竦谋0泊胧乐贡坏痢⒍Щ蛘呶笫邸⑽笥茫VけㄎO掌返陌踩褂煤凸芾怼?
3. 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全面检查、严格管理,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严格禁止各实验室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与外单位或其它学院之间代存、交换爆炸品和剧毒品。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做好防火的各项应急措施。注意查看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期限,灭火器应摆放在合理位置便于取用,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房间要确保电路安全使用状态,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在场,如发现电线发热、老化及电路不规范等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安全负责人汇报,防止发生火灾。
5. 实验室设备处、保卫处、西山实验区、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办公室、产业办公室及居管会等职能部门,依照职能分工代表学校组织对所负责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抽查。
6.各单位于4月24日-28日,对本单位所属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需要学校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
各职能部门检查、各单位自查后,能整改的尽快整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总结,填报安全生产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盖好公章后,于4月28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实验室设备处技安环保科(主楼:501室,电话:2368),同时将自查报告发电子邮件至:sscfqr@bit.edu.cn
校长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