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部分2003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在校人员转为人事代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9 阅读次数:
人字[2006]33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目前,我校2003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在校工作人员,经过近三年的工作实践,大多数同志工作积极主动,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敬业精神,工作得到了大家的肯定。为了保证工作连续性,也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从这批同志中选拔部分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且本人愿意在北京理工大学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将其转为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组,根据各单位人员结构的现状、申请者工作能力和综合表现等确定转为人事代理人员名单。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2003年9月入校工作的人员;
2、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于我党的教育事业;团结同事,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讲求实效,工作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
4、所在岗位要求很强的工作连续性者优先考虑。
二、申请选拔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在校人员转人事代理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个人工作总结和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业绩的附件材料;
2、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人事处汇总,并向考核组提供各单位人员实际情况和编制情况;
4、学校考核组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确定拟转人员名单;
5、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入校手续
最终审定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并与北京理工大学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新合同期限为三年,此前签订的入校合同书作废。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审核后的个人申请材料于6月15日前送交到人事处人事教育科,电话:68912334。
人 事 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在校人员转人事代理人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