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法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21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精神,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教师对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教学工作的敬业精神,迎接我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我校开展对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法的培训。
一、 培训的意义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本科教学水平的提高是整个高等教育的重点和关键。为推进我校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缓解目前较为突出的部分教师学术科研能力较强,教学能力较弱的问题,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法培训十分必要。
二、 培训目标
通过教学基本法的培训,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我校本科教学的质量,使我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师资队伍指标上达到较高水平。
具体目标是:2007年6月之前完成对年龄在3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教师的教学基本法培训工作,各学院人数统计见附件一。
三、 培训形式
由于不同学科教学方法的差异性和不同教师教学风格的差异性,我校教师教学基本法培训采取校级培训、院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校级培训是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由学校邀请教学名师、学校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为参加培训的教师统一授课。重点在培训教师授课的基本功、教学法、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院级培训是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有目的、有计划、分批分期组织教师进行培训。院级培训对深入发掘本学科的教学特点和教学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整体培训中起主体作用。为保证院级培训的质量每期班培训人数在40人以下。培训课程的安排由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对教学内容的要求和本学院学科特点及教学实际情况确定。院级教学基本法培训的授课教师由学院自行邀请,学校给与协助。各学院将确定的最终授课计划上报学校。培训所需场地由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自行确定培训教材,培训教材要适应本学院学科教学特点,着眼于提高教师教学综合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征的教材体系。
接受培训的教师在培训课余要根据培训内容结合自己的授课实践进行自我学习和总结。在培训结束后接受培训的教师需针对学习的内容和自己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体会向学院提交学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本人对于教学基本法的整体认识和将培训知识运用到实际教学活动中的设想及计划,学院审查后将培训教师的学习报告及对培训结果的鉴定上报学校检查,同时学院要将本单位培训的基本情况、收获、经验和改进意见向学校提交培训总结(不少于4000字)。
四、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围绕提高教师教学基本功,加强遵守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培养高尚的师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进行。
校级统一培训内容:
1、 校级培训师德教育课程:
① 校领导亲自对我校教师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共3学时;
② 听毛二可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先进事迹报告会。
2、 校级培训教学基本功课程:
① 校级教学基本法培训,共18学时,详细课程结构见附件二;
② 教学名师教学基本功讲座,共3学时;
③ 微格教学培训,小组培训,每组3学时。
3、 校级培训教学管理与教学评估课程:
教务处对我校教师进行教学管理与教学评估培训,共6学时。
院级自主培训内容:
各学院在以上校级统一培训内容的基础上要针对本学院各学科的教学特点认真分析、深入挖掘,结合学科教学实际组织学院的培训课程,学院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0学时,学院培训课程确定后将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和培训计划报学校审查、备案。
五、 培训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此项培训由人事处牵头,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是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希望各学院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并切实对学院一级的培训负全面责任。
六、 经费预算
培训费、证书费等费用由学校承担,个人承担相关培训教材费。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师基本功培训的具体情况提出经费预算报告(经费预算表见附件三),经校有关部门核实、审批后划拨经费。
七、 考核办法
为确保培训效果,学校和各学院针对教学基本功培训进行考察。各学院在教学基本功院级培训过程中按本文件规定严格组织考核,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院级培训考核办法如下:
各位参加培训的教师务必妥善安排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保证参加培训的时间。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应提前请假,并出具加盖证明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凡缺课时间达总培训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将不能取得合格证书。培训过程中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培训结束后学校与各学院对院级培训人员组织考察,各学院上报本期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四)、考核成绩和学院培训工作总结。
校级培训考核办法如下:
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过程中严格考勤,各学院在校级统一培训过程中指定人员负责对本院教师进行考勤,并于当天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对各学院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凡缺课时间达总培训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将不能取得合格证书。
院、校两级考核合格者发放教师教学基本法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但是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青年教师不能承担课程讲授任务并自费参加下期班重修。
八、 进度要求
2007年6月之前完成对年龄在3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教师的教学基本法培训工作。
本项培训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学校组织的培训安排在实践周进行,其中微格教学部分将在2006—2007年度第一学期初进行。学院组织的培训在2006—2007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完成,在2006年9月底之前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的相关培训要求上报2007年6月前完成本学院教师教学基本法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需要参加培训的教师总名单(见附件五)以及2006年下半年本学院教学基本法培训具体计划及经费预算报告。第一期培训的对象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为主,由学院最后确定名单(附件四)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校人事处。第二期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人事处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