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理工大学二○○七年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报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人字〔2006〕68号

各院、部、处、中心:
    根据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和我校人字[2003]33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将于2006年10月16日-2006年11月3日进行我校在职人员攻读2007年博士、硕士学位的报名初审工作。请各单位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报名及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下一年度的博士、硕士学位的报名初审工作,含报考本校和外校人员,定于2006年10月16日-2006年11月3日,请各单位人事干事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办理。
    二、有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思想政治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教师梯队建设急需;考核优良。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教师一般具有硕士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即至2006年10月满两年),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教师一般具有学士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即至2006年10月满两年)。
    4.随着学?5姆⒄购徒淌Χ游榻ㄉ璧牟欢仙罨倚P陆淌Φ难Ю愦沃鹉晏岣撸淌χ懈哐Ю嗽钡谋壤中龀ぃ烁纳蒲г到峁梗灸甓燃苹С?20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3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名额将逐年递减,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明年起学校将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二)申报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初审表并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告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所取得的业绩(获奖情况等),以及今后的工作目标;  
    2.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针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表现,由单位的党、政领导提出推荐意见,排序后上报;处级干部的报名初审工作由校组织部完成;
    3.校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院等有关单位根据我校学科建设的情况确定名额;
    4.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校人事处将在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培养经费的情况,确定各单位由学校资助读硕、博人员的具体名额分配,并与研究生院、考生所在单位及个人签定有关人事协议,发放录取通?椤?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