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7-01-19 阅读次数:
为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实施的需要,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填补我国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使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家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保证此项目的顺利实施,北京理工大学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选派工作的指导原则
公正、公开、公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导师;面向学校,依靠学校,服务学校。
二、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学校学科特区、创新团队、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重点选派《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科和领域。
三、选派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一年级博士生,或者硕博连读(入校一到二年)的学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一般不超过35岁,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一般不超过35岁;须提交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详细的研修计划,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四、派出年限
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期限为6—24个月。
五、选派人员条件
选派人员应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
六、选拔与录取
1.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2.选拔工作与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
3.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须先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询相关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4.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申请学校渠道或导师渠道去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有学校或导师协助落实国外导师;
5.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项目的,导师应负责协助落实国外指导教师;
6.学生可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已准备好相关文件,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并获得我校认可的国外院校和导师的正式接收邀请,学生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学校《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书需有导师和学院领导签字),说明所要申请的项目、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经历、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等;
7.学院可以单位名义向学校推荐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出国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学院须写明推荐的理由。学院将推荐信和学生个人申请表提交研究生院。
8.学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发展潜力、所攻读研究方向和外语水平等各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人选的质量负责。
9.研究生院将申请人的个人申请材料和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其的评审意见提交学校“研究生公派出国项目”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我校派出的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10.研究生院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录取通知后,按照程序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及申请人办理出国手续,并将最终派出人员名单送招生分配处、研究生院和派出学生所在学院,以便这些单位未派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11.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将在校园网上公布每年的派出项目,派出人数、专业、接收学校、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等信息。
七、派出渠道
1.通过学校和各学院的交流项目;
2.通过学校的科研团队、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合作渠道;
3.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留学研究生项目;
八、留学资助内容
1.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相关机构研究生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利用学校合作、导师和其他渠道获得国外院校资助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项目,国外提供奖学金(即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和一次往返的国际旅费;
3.留学人员出国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签约出?⑽ピ寂獬ァ钡墓夜沙龉粞Ч芾戆旆ǘ粤粞嗽苯泄夤芾怼?
九、其他事项
1.派出人员如果准备申请双方学位,须按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
2.派出人员因故提前回国治疗或需恢复学籍,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安排;
3.真诚欢迎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校)工作、创业。
北京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