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4年度高校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两课”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5-11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为加强高校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建设,200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从有关高校选派一部分优秀人员出国研修,具体事宜请参阅附件。
请有意参加此项目且条件合格者与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联系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68912262;E—MAIL:lidehuang@bit.edu.cn;联系人:李德煌、郭彦懿。
附件:
为加强高等学校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以下简称“两课”)教师队伍建设,2004年我委将从有关高校选派一部分优秀人员出国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在校、院(系)从事高校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或“两课”骨干教师。
二、推荐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秀,工作业绩突出。
②从事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两课”教学工作四年以上,且作为学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思想理论教育教学工作骨干培养,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党政职务,工作成绩显著,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含45岁)。
③外语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即: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日语总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日语考试进行的调整,凡从2003年开始参加日语考试的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对于重点培养对象,英语PETS5成绩可放宽到50分,日语WSK成绩可放宽到100分(含100分),德语WSK成绩可放宽到60分(含60分),法语WSK成绩可放宽到55分(含55分);此部分人员如被录取,应参加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的培训,在获得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相关语种本科毕业者,或曾在相关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学年以上者也可以推荐为该项目候选人。
④出国进修目的明确,所选择进修的学科方向紧密结合国内工作岗位的需要,有利于回国后继续从事高等学校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两课”教学科研任务。
三、请各校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推荐1名人选,尤其要注重把好政治审查关,并将该人选的以下申请材料于2004年5月23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1、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1733);
2、两年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外语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3、对申请人申请有帮助的其他文件,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单位若暂无合适人选,请于收到通知后两周内函告我委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于2004年暑期前后确定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接受单位,其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2006年底之前未能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该项目留学期限原则上为6-18个月,到期不得延长。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五、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请将此费用通过银行汇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帐号:0200049509026401625),请务必在银行汇单上注明“高校党务项目申请费”和个人姓名。
六、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