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试运行阶段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5-04-06 阅读次数:
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促进学校管理的现代化,提高管理效率,保证“校园一卡通”系统稳定运行,实现周到和便捷的服务,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和用户利益,特对“校园一卡通”系统试运行阶段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保证“校园一卡通”系统平稳运转,使全体师生员工能够及时领取和顺利地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
2、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核,移交保卫部门依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 “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作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机构,挂靠于档案馆,其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卡务管理、帐务结算及有关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等。
二、卡务管理
(一)发卡范围
试运行阶段发卡范围为统招本科生(不含2001级)、统招研究生(不含05年春季毕业研究生)、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在站博士后。根据持卡人的身份,“校园一卡通”卡片分为三类,即学生卡、教师卡和临时卡,学生卡和教师卡均为正式卡。办理各类新卡的资料要求及程序如下:
1、 学生卡
新办学生卡采取批量办理,需要姓名、照片、学号和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才能个性化制卡,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的学生将不能按时领取学生卡。
2、 教师卡
新办教师卡需要姓名、照片、工资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才能个性化制卡,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的教师将不能按时领取教师卡。
3、 临时卡
临时聘用人员需要持人事处、后勤集团或产业总公司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方能办理临时卡。
(二)卡片挂失和补办
卡片遗失后需提供有效证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并申请补办新卡。
(三)卡片充值
试运行期间,一卡通充值统一在“一卡通管理中心”进行。
(四)卡管理
1、“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为用户进行卡片维护,包括卡片因磁条、芯片和密鈅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修复,卡片挂失、注销和充值,卡片黑名单管理等。
2、正式卡应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拾到他人卡,应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本人。
3、对他人卡进行恶意消费,或窃取他人密码等都被认为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保卫部门依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学生和教职员工首张正式卡的制卡费由学校承担,卡片所有权属于学校。离校时应将卡片退回学校,若有遗失,则需交纳卡片成本费20元。补办和重办正式卡需交成本费20元,所有临时卡每张均收成本费20元。
三、系统和设备管理
1、“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进行保养。
2、“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和设备维护费由学校拨专款支持。
四、使用部门管理
1、学校所有部门以及在校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申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经营,成为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使用部门,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2、使用部门必须按规定支付“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使用费、电子转帐费和结算单据费,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帐务清算和核查。
3、为了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使用部门应于每天统一检查是否还有驻留于收费终端机的数据,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保证数据上传。若有故障而不能自己解决则尽快通知“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
4、校内使用部门的回款由财务处统一划转,结帐单一式两份,分别交校财务处和使用部门。
5、“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有责任为使用部门的电子帐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使用部门有关信息和数据。
1、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和学号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和学号等。人事处负责教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和工号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制卡。
2、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人员使用校内资源的合法性作出明确界定,“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严格根据各部门的界定,做好卡片的初始化和相应的权限设定。
3、人事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等部门应向“一卡通管理中心”及时提供数据更新信息,以保证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及时、方便地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学习、生活和信息查询。
4、人员变动由相关管理部门将变动人员名单提交“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由本人或代办人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注销一卡通,一卡通未经注销者不得离校。
校长办公室
20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