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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机关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供稿: 赵睿英 审核: 刘博联 编辑: 李欢 时间:2019-04-01

各机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机构改革期间资产管理,确保机构调整期间资产有序交接,现开展各机关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以2019年4月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学校各机关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成立设备清查小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清查工作,负责对各机关仪器设备清查结果的抽查复核和汇总、清查过程中仪器设备报废或丢失赔偿的手续办理等;

  (二)各机关单位成立设备清查小组

  各单位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清查工作小组,领导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清查小组组长对本单位清查结果负责,对账物不符做出书面说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三、清查方式

  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机关单位、所有楼宇的每一个房间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1.现场清查。各单位清查小组成员到仪器设备存放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清查仪器设备和家具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

  2.复核及现场抽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清查小组进行设备复核、整理清查数据。

  四、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单位自查。各机关单位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具体如下:

  1.盘点实物,核对信息

  各单位依据对实物进行盘点,对照账目,检查账实相符与否:包括固定资产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单位、资产负责人、存放地点等账目信息是否与实物相符;检查实物是否粘贴二维码标签,粘贴是否正确、醒目,标签是否存在脱落或不清晰的情况。

  2.清查问题及时处理。各机关单位对于机构调整拆分的设备和家具,及时办理设备调拨转移。对于没有粘贴标签的设备家具及时打印标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抽查前完成补贴工作。

  3.表格填报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自查和问题汇总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包括:《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附件1)、《仪器设备自查汇总表》(附件2)。

  (二)复核抽查阶段(4月16日-4月22日)

  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复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4月23日-4月29日)

  1.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设备处置手续。对清查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设备按照设备丢失赔偿或报废等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

  2.汇总数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结合各单位自查与抽查结果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家具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并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六、联系人员

  虞振飞,68912369;赵睿英,68918794,ssczry@bit.edu.cn

  

  附件1 《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附件2 《仪器设备自查汇总表》

  

  

  北京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1日